經歷過,不等於同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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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走過你走過的路,但在他們在嘴裡你的痛苦好像只是一塊豆腐乳(什麼比喻!)一文不值。他們經歷過,但卻不一定能夠同理你的難過,為什麼會這樣?
早上看到 紅鯨魚 分享這篇文章,覺得很感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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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研究人員進行了一系列共五次的實驗,希望能探究經驗值和同理心的關係;實驗中,他們請挑戰過「跳進冬天冰河」(polar plunge)的人,評估那些因為怕冷而不敢跳的人有什麼感覺時,結果發現(那些曾經)挑戰跳冰河成功過的人,(反而)不同情臨陣退縮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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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另一項線上問卷中,他們的主題圍繞「霸凌」,結果發現,雖然有被霸凌經驗的人,會特別懂成功克服霸凌夢魘的人的心⋯⋯但當這些人看到眼前被霸凌的當事人,無法克服被欺負的經驗時,他們反而無法有同理心。」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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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些說著「這個我也遇過,沒什麼大不了的」的人,反而才是離當事人最遠的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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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什麼明明經歷過,卻還要否認這些感受呢?我在想會不會有一種可能是,當他們看到當事人痛苦的時候,就好像看到了那時候的自己。為了避免自己再次陷入那種無能為力的感受,所以極力的想要逃脫——而這樣的逃走,也無形中把對方連同情緒,一起推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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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們永遠無法真正理解當事人的感受,能做的就只是不要逃離,盡量靠近。他願意讓你陪伴,就已經是一種勇敢,我們能做的就是陪他一起停下來,抱著一些害怕不安,一起勇敢。」我想起一位督導跟我說的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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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像Brene Brown說的,當你願意陪伴對方停在痛苦裡面久一點,你也能夠漸漸學會陪自己躺在脆弱裡面久一點。這樣的甘願脆弱,反而能夠長出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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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當你輕閉雙眼,你看到的是黑暗。但當你閉眼夠久,你將看到光明」
── Effy Stonem, Skin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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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為了摘錄文句通順,修改自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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